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通知【江苏省,土木学科,2014年度】

发布者:陈韵发布时间:2014-03-27浏览次数:1583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苏分会

2014年工作会议暨教学改革研讨会通知

2号)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苏分会2014年工作会议暨教学改革研讨会增加评选2014年江苏省土木工程学科优秀毕业研究生。请各会员单位院校根据“江苏省土木工程学科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和奖励条例(试行)”(附件一)推荐候选人(各单位推荐优秀毕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4%、优秀毕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2%、优秀毕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1.5%),被评选对象需填写《江苏省土木工程学科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和《江苏省土木工程学科优秀毕业生简况表》(附件三)。

申报表中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论文收录材料、获国家专利授权等应附复印件。所有申报文件及资料请于2014年4月5日前寄达分会。通讯地址:江苏南京河海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   张华收,邮编210098。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苏分会

2014年3月21日 

本次评选覆盖的专业如下:

学术学位硕士:土木工程

市政工程

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专业学位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

附件一:江苏省土木工程学科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doc

   附件二:江苏省土木工程学科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汇总表.doc  

请申报的同学务必在3月31日上午10点前将相关材料递交到学生办公室83793297 

江苏省土木工程学科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选和奖励条例(试行) 

为激励江苏省土木工程学科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也为积极创造尊重知识、珍惜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培养更多更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江苏分会(简称江苏省土木工程教育委员会)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对象

江苏省土木工程学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本省土木工程学科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包括提前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必修课(学位课)平均分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三)科研学术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取得的重要学术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正式见刊,录用不计入),其中:博士生应发表2篇(含)以上SCI收录论文或1篇影响因子在3.0(含)以上的SCI收录论文;学术学位硕士生应发表1篇(含)以上SCI收录论文或2篇(含)以上EI收录论文(会议论文不计入)或1篇(含)以上EI收录论文(会议论文不计入)3篇(含)以上核心期刊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生应发表1篇(含)以上SCI收录论文或1篇(含)以上EI收录论文或3篇(含)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2、以排名第一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其中:博士生应获2项(含)以上;硕士生应获1项(含)以上。

3、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博士生应排名前五,硕士生前七)、二等奖(博士生应排名前三,硕士生前五)、三等奖(博士生应排名第一,硕士生前三)1项(含)以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在上述前提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给予优先考虑:

1、在国家或省(部)级各类比赛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2、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事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表彰或奖励。

3、从事学生(研究生)党团组织、行政管理或学生(研究生)会工作的学生(研究生)干部,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1、推荐工作由各院校负责,由研究生所在基层单位推荐,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推荐人选。其中,优秀毕业博士研究生推荐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4%、优秀毕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2%、优秀毕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1.5%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每年3月份开始,被评选对象需填写《江苏省土木工程学科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和《江苏省土木工程学科优秀毕业生简况表》,经院校审核后,5月份报江苏省土木教育委员会。江苏省土木教育委员会和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批,并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备案。

3、对被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研究学,由省土木工程教育委员会表彰,颁发《江苏省土木工程学科优秀毕业生证书》,评选材料进入学生档案,并在江苏土木教育网站上发布。

四、其他事项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毕业前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或毕业学位论文达不到良好者,一律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2、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江苏省土木工程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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