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团总支: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励更多东大学子努力拼搏。现在全校范围开展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东南大学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第一条 三好学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为优;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本学年各门课程首修成绩全部及格,学习成绩绩点3.0及以上;
3.所评学年个人宿舍卫生成绩在90分及以上;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本学年体育成绩良好及以上,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成绩。
第二条 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1.须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能起带头作用,表现突出,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3.学习成绩(不包括免修考试成绩)绩点4.0及以上;
4.本学年体育成绩优秀,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成绩。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在学生组织、委员会或其他学生团体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班委委员及以上、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党支部委员及以上、院(系)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注册学生团体负责人副职及以上)且连续工作一学年及以上者;
2.除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三、评选推荐要求
请各班在9月18日11:00前完成班级“三好学生”候选人的排序,将排序结果上报院学办(表格见附件一)。
请各班在9月19日11:00之前将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三、四)交至各年级团总支处,各年级团总支收齐后交至各年级辅导员。9月20日18:30进行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答辩。
四、注意事项
1.个人宿舍卫生成绩以卫生成绩90分以上为标准,体育良好(80分以上),体育优秀(90分以上),体育成绩需两个学期均达到标准。
2.对“社会实践”栏和“班级和院系意见”栏不要过于简单和含糊,“班级及院系意见”应注明“同意推荐XXX获“XXXX”荣誉称号”。
3.不要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基本信息及自我小结部分请电子打印。班级意见、院系意见请手写。
4.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
5.本次评选,需通过新学工系统进行申请,获奖学生必须从信息门户-奖惩服务进行申请,申请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22日。
6.请勿变动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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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3日